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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偏心立遗嘱都给一个孩子可以吗?

来源:张丽珍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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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遗嘱归一个子女拥有当然是可以的,对于老人的遗产是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进行处理,作为老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就要写清楚,只有保障遗嘱有效才能确保继承者的合法权益。

一、老人立遗嘱归一个子女拥有可以吗?

老人遗嘱财产只给一个子女是可以的。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而且最好把遗嘱进行公证。但是要符合以下的条件:

1、老人完全自愿。

2、立遗嘱时神志清晰。

3、老人无被人胁迫。

4、完全排除其他人。

根据《民法典》(于202111日来进行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二、遗嘱法定继承的条款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11日来进行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小编总结到:综合上面所说的,立遗嘱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分配自己的遗产,对于当事人是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是数人来进行获得,但前提也要保障老人在订立遗嘱时是属于有完全的民事能力,而且财产也是属于个人所拥有的,这样出来的遗嘱才会更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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