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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一方离婚后能分得更多财产吗?

来源:张丽珍律师
发布时间: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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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生活中,离婚率越来越高。如果需要诉讼分割财产,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在婚姻过程中有过错的,可以多给分,因为人民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财产的具体情况。那么,你知道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分享更多财产吗?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来看看吧。好的,相信对你有帮助。

一、无过错一方离婚后能分得更多财产吗?

离婚时无过错方不一定能分享更多财产。双方就共同财产由无过错方分担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双方未能就如何分割无过错方的共同财产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妻子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个人财产一般不分割,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离婚中的无过错方

二、离婚中无过错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无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一方将财产给予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第三者,造成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赠与造成的物质损失。精神赔偿数额的确定需要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侵权人的经济能力以及被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确定。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三、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如何举证?

1.重婚

重婚的,只能无过错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这里所谓重婚,是指配偶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但也有认为,重婚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虽未登记但确实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的违法行为。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与他人同居不同于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者与其结婚的行为。在法律上,必须“履行结婚登记”才能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但是,配偶与他人共同生活的,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秘密与其保持稳定的婚外性关系。这是对一夫一妻制的违反,而不是重婚。其主要表现为同居,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包养二奶”、“包养小三”、“包养二当家”。与他人共同生活的配偶的行为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对象的特定性和时间的连续性。但相对隐蔽不公开,同居双方不以夫妻名义进行各种活动。因此,无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时,证据的收集就显得尤为重要。

3.实施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各种身体暴力,包括谋杀、重伤、虐待、遗弃等。,发生在家庭内部,一个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受到其他家庭成员的侵害。对于家庭暴力的证明问题,笔者认为,家庭暴力的行为在时间上具有连续性,表现为过错方对受害方实施的长期的、习惯性的暴力行为。其次,家暴的行为比较严重,一般会对受害方造成一定的身体伤害。因此,无过错方可以通过证明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来主张自己的权利。此外,法院也应依法调查,积极帮助受害方举证。

4.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是指经常性地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使其身心受到伤害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查阅刑事自诉案件的证据。

从上面我们知道,如果离婚需要无过错分割财产的上诉,可以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方面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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