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哪些资料?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

离婚应提交的证件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均要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婚姻状况栏需是已婚)、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2、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离婚登记申请书 这个可以在民政局现场填写;

4、各自的2寸照片。

具体流程:

1、申请:带上述资料向一方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收到材料经初审合格的,会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冷静其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了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可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任一方不去申请离婚登记的也视为撤回,即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的,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双方再想离婚,需重复前述流程。

4、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仍坚持离婚。双方带齐所有证件资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登记机关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