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继承农房和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办法保障了继承人的权利
来源:郭敬坡律师
发布时间: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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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继承农房和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对于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有着重要的意义:
1. 明确规定:这个办法明确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继承人必须同时继承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这有助于防止农村宅基地的片面流转和滥用。
2. 规范继承:这个办法规定了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基本条件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利于规范和有序地进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3. 防止违法行为:这个办法明确了一些不得继承的情况,比如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建房等,有助于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4. 保护农民权益:这个办法明确了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遗赠,保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另外,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宅基地,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收归,避免了资源的浪费。
5. 引导有序使用:对于因继承等合法方式占用两处以上宅基地的,以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的宅基地,办法规定采取有偿方式引导退出,这有助于引导农村宅基地的有序使用。
6. 提供法律依据:办法明确了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后的不动产登记等手续,提供了法律依据,减少了纠纷。
总的来说,这个办法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管理,提供了清晰的指导和规范,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行为,促进农村宅基地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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