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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的土地建设项目报建程序以及期限

来源:郭敬坡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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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的项目报建程序以及期限:从核发选址意见书,到用地规划许可证在18个月以内;再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在6个月以内。

【案情简述】

法院查明:

2002年7月19日,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核发编号为穗规选【2002】第55号的《广州市**项目选址意见书》,载明:本**项目的选址用地性质、位置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用地单位为广州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用地项目名称为主干道用地(S11),用地位置为广州市海珠区、番禺区,用地面积为壹佰陆拾捌万叁仟捌佰柒拾柒平方米。

2002年12月4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编号为穗地预审字【2002】195号的《广州市**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载明:**单位为广州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为主干道用地,申请用地地点为广州海珠区、番禺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号为F-49-35-(54),F-49-35-(62),F-49-47-(6),拟用地面积15852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38128平方米(耕地387320平方米,非耕地面积550808平方米),未利用土地1000平方米,原**用地646156平方米。

2003年12月24日,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核发编号为穗规地证[2003]521号的《**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项目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准予办理征用划拨土地手续。用地单位为广州市**快速路有限公司,用地项目名称为道路用地(S1),用地位置为广州市海珠区、番禺区,用地面积为壹佰捌拾玖万零柒佰陆拾柒平方米,附加说明为该用地**项目为**快速路工程。

2004年4月23日,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核发编号为穗规建证【2004】第509号的《**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单位为广州市**快速路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为**快速路第IX标段道路工程,**位置为番禺区**镇**洞**大道,**规模宽60米,长约24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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