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坡律师

郭敬坡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房产纠纷,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劳动纠纷,征地拆迁

180-2234-7618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行政协议中超出政府职权的条款无效,其他条款应予履行

来源:郭敬坡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24
人浏览

行政协议中超出政府职权的条款无效,其他条款应予履行

【案例观点】

法院一审认为,涉案《项目合同书》《补充协议》就投资事项进行了约定,该协议总体上并不违法,但其中要求办理土地分割手续、返还土地出让金、禁止同类物流园建设以及办理码头许可证等约定和承诺超越**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职权,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属无效条款。**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四通一平”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为有效条款,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淮安**公司为实现“四通一平”中电通和路通而付出的费用,依法应由**开发区管委会承担。

【案情简述】

2009年7月7日,高邮市**物流有限公司通过招商引资进入江苏**经济开发区投资,江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甲方)与高邮市**物流有限公司(乙方)订立《项目合同书》,该合同书主要约定:1.乙方在**注册成立淮安市**物流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公司)。经工商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后,合同涉及乙方权利义务,由淮安**公司承担,从事物流货物运输等综合配套产业的经营;2.用地性质为物流仓储用地,甲方按期交付土地,达到“四通一平”的要求;3.**开发区五年内不重复引进、建设同类型物流(园)中心。2009年7月20日,双方再次订立《补充协议》并约定:1.由江苏省**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与淮安**公司签订兑现有关优惠政策的承诺书,根据乙方需要,负责产权分户分割等各种手续办理;2.乙方企业自用码头,甲方应给予办理码头使用许可证;3.**县政府拿出土地净出让金补贴乙方基础设施建设。2009年8月20日,**县政府签发《承诺书》,就《项目合同书》、《补充协议》中的优惠政策承诺落实,其中包括按要求办理产权分户分割手续。2015年10月23日,淮安**公司以**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未完全履行涉案协议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1.**开发区管委会继续履行《项目合同书》;2.**县政府为淮安**公司办理权属分户分割手续;3.赔偿综合楼停建损失500万元。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涉案《项目合同书》《补充协议》就投资事项进行了约定,该协议总体上并不违法,但其中要求办理土地分割手续、返还土地出让金、禁止同类物流园建设以及办理码头许可证等约定和承诺超越**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职权,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属无效条款。**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四通一平”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为有效条款,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淮安**公司为实现“四通一平”中电通和路通而付出的费用,依法应由**开发区管委会承担。遂判决:**开发区管委会赔偿淮安**公司为实现电通、路通支出的费用246,460元,并驳回淮安**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淮安**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以上内容由郭敬坡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郭敬坡律师咨询。
郭敬坡律师
郭敬坡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7345人好评:492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
180-2234-7618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郭敬坡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46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80-2234-7618
  •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