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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以外的朋友尽了扶养义务可以继承遗产吗

来源:郭敬坡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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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以外的朋友尽了扶养义务可以继承遗产吗

【案例观点】可以继承适当遗产

本案争议焦点是:黄某是否有权继承陈A遗留的住房补贴。

根据本案原审查明的事实,虽然黄某作为陈A的“送养人”与南京市福利院签订了《住养协议书》,且与陈A签订了《委托书》,但黄某并不是陈A的法定继承人,《住养协议书》或《委托书》的内容亦不能表明陈A有将其财产遗赠给黄某的意思表示,故黄某不具有合法继承人的资格,黄某不能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继承陈A的遗产,原审法院对此节事实的认定无误。

 

根据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陈A生前无直系亲属在旁照顾,黄某作为其朋友在陈A生前对其照顾较多,不仅在生活起居上进行了照料,在精神上也对陈A进行了慰藉,在其身故后亦承担了丧葬的义务。虽然陈A有退休工资及医疗保险,其生前在养老院的费用亦大部分由自己负担,但本院认为,对老年人的扶养并不仅限于财物的供养、劳务的扶助,更重要的是精神上的陪伴与抚慰,黄某作为独居老人陈A的多年朋友,对其生活起居的帮扶及精神的慰藉应视为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值得赞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本案中,黄某虽不属于陈A法定继承人,但对陈A扶养较多,依法可以分给其适当的遗产。根据已查明的事实,陈A无其他继承人,其应享受的老职工住房补贴经浦镇车辆公司测算约52070元(具体数额以南京市房改办审核为准),该补贴为陈A遗产,故本院认为陈A应享受的老职工住房补贴约52070元由黄某继承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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