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利用屋顶以及外墙面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
无偿利用屋顶以及外墙面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
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案例观点】
本院二审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关于1006房安装的空调外机问题。叶AA主张开发商交付房屋时已经在阳台预留一定位置作为空调外机的安装位置。经查,开发商未在阳台内部留出专门安装空调外机的位置或装有空调支架。另外,涉案楼房除1006房外,也有其他住户在外墙安装空调外机的情况,故本院对叶AA的上述主张,不予采纳。因江BB安装的空调外机属于其使用1006房调节房屋内气温的合理需要,且空调位置仅在1006房屋对应的外墙,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江BB安装空调外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而叶AA二审所提的江BB上述安装行为违反《业主手册》《装修手册》等管理规约,主张江BB在1006房外墙安装空调外机的行为构成侵权的上诉意见,因叶AA所提的江BB的安装行为导致空调使用产生噪音、热浪影响906房,并引致雨水滴入、流入或随加装的空调外机溅入906房,造成其相关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主张,直至二审都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故叶AA的上述意见,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对叶AA要求江BB对空调外机移位的请求不予支持,处理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另外,叶AA所援引的本院(2021)粤01民终9050号民事判决与本案案情并不类似,故不能作为本案的处理参考。
关于1006房装修导致906房受损的问题。一审法院基于江BB于在装修前已进入906房对房屋基本情况进行拍照,其未能就叶AA主张906房裂痕因1006房装修而形成提出反证的基本事实,考虑到裂痕成因复杂等因素,参考广州市建筑装修行业人工费用和油漆等修复费用及裂痕的大小,酌定江BB赔偿5000元给叶AA,处理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