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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基本流程(参考广东省)

来源:郭敬坡律师
发布时间: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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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基本流程

一、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且户籍在本村的村民,具备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户”为单位提出住宅建设申请。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以“户”为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房申请:

  (一)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原件);

  (四)能够反映拟用地位置、面积与四至间距的地形图(由镇(街)经办部门负责指导提供);

  (五)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建房的,还应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包括建设用地批准书、宅基地证、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等)。


三、资料审核

  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申请资料后,组织人员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有:

    (一)申请材料是否属实;

    (二)申请人是否符合“一户一宅”规定;

    (三)拟建房屋选址是否符合村庄规划;

    (四)是否符合已通过的本村宅基地使用方案;

    (五)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建房的,还应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同意。


四、现场公示

  资料经审核通过后,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申请及审核情况在村、社显要位置及建房用地现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户主姓名、出生年月,家庭成员姓名、出生年月等;

(二)申请人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

(三)申请人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四)能够反映拟用地位置、面积与四至间距的地形图;拟建房层高和面积。


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建房的,还应当公示权属证明材料。


公示期满且村民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公示情况报告,并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后,由乡村规划联络员或申请人在3个月内报送镇(街)经办部门。


五、镇(街)审批发证

镇(街)应当自审核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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