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用地开发过程中村集体与企业合作的方式(参考)
留用地开发过程中村集体与企业合作的方式包括:
(一)返还物业方式。须依照《**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使用与合作开发建设管理规定》(**府〔2016〕19号)和本补充规定,按留用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值进行换算,由村企合作开发企业在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建成后的物业中,通过直接返还物业并提高返还物业比例补偿给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方式,作为留用地使用权挂牌转让和选取村企合作开发企业的条件。
返还物业的最低比例要求为:工业物业须达到30%以上、商业物业须达到15%以上、住宅物业须达到20%以上(上述比例均包括本数)。建筑物业的分配面积,须按照经规划部门批准最终实施的该项目工业、商业或住宅的计容建筑面积计算。
(二)返还物业+货币方式。根据留用地所处的区域、地段、面积、周边环境、容积率以及房地产市场行情等,按留用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值进行测算,采用不低于上述第(一)款规定的物业返还比例+适当的货币补偿给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方式,作为留用地使用权挂牌转让和选取村企合作开发企业的条件。
村企合作开发企业应当在签收《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时确认的货币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
(三)股权合作方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以留用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值为基数,结合留用地项目开发建设投资总额议定本村(组)应占的股权最低比例,通过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三资”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以货币投资入股的投资人或企业,共同组成股份合作模式的项目公司对留用地实施开发、建设和运营,双方按各自所占的股权比例分享利益,分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