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引进企业进行合作开发建设集体留用地的程序(参考)
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拟引进企业进行合作开发建设集体留用地的,须按如下程序提出申请:
(一)申请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拟启动合作开发前,应当先向市或区规划部门咨询了解该留用地的规划用地性质、相关技术经济指标等情况,并向规划部门申请出具该留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地块进行规划方案的初步设计。
(二)草拟村企合作开发初步方案并公开征求意见。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在参考当时当地市场行情的情况下,组织草拟《******留用地拟进行村企合作开发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在本村(或村民小组)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公开征求和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建议。
(三)拟定村企合作开发正式方案。征求意见期满后,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应当组织召开村(或组)干部、村民代表和党员联席会议,根据回收的村民意见或建议对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修改和完善,拟定《******留用地村企合作开发建设方案(讨论表决稿)》。
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留用地基本情况(包括地域位置、面积、四至范围、国土证号及相关技术经济指标、规划设计条件等情况),土地挂牌面积位置、建筑物总面积、建设期限,物业分配比例,村(或组)成立项目建设监管小组的成员名单及其职责任务等。
(四)提交正式方案给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建设方案拟定后,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村民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本村(或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或者户的代表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户代表会议,对《******留用地村企合作开发建设方案(讨论表决稿)》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形成村民会议决议,并由参会的村民或者户的代表签名确认。表决通过及签名确认后,形成正式定稿的《******留用地村企合作开发建设方案》。
(五)正式方案公示。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应当在村民会议结束后3日内,将表决通过的《******留用地村企合作开发建设方案》及村民(或户代表)签名确认的表决结果情况,在本村(或村民小组)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并将公示过程、公示结果记录(拍照)存档。
(六)提出合作申请。公示结束后,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须先向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村企合作开发申请,填报《区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村企合作开发建设项目申请呈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呈批表》),同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呈批表》;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红线界限图和总平面规划方案;
5.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6.《******留用地村企合作开发建设方案》及选择合作企业招标条件委托书;
7.村民会议或者户代表会议的签到表、会议记录(或会议决议)及其签名确认结果;
8.公示记录(照片)及其公示结果说明;
9.有关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