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登记前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争议
来源:郭敬坡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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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登记前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争议】
2008年10月24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曾发布《关于土地登记发证后提出的争议能否按权属争议处理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7]60号)》的函复,其中提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登记前,土地权利利害关系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而发生的争议,土地登记发证后已经明确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登记发证后提出的争议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规定,对土地权属争议申请的不予受理决定以及对于土地权属争议的实体处理决定,均应当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对超越职权的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国土部门直接答复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有关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调解与作出处理决定相分离的工作机制的实体规定,也违反了《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有关土地确权争议处理的程序规定;二是国土部门只是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和调解机关,最终的处理决定应当是一级人民政府,国土部门的直接答复某某公司则属于超越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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