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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合同有效吗

来源:郭敬坡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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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以部分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合同无效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如果没有过户,不发生物权效力,债权效力有效】

当事人以房屋买卖合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出卖人未领取权属证书的;

()买卖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买卖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

()房屋被国家机关依法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的;

()部分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

()按份共有人违反法律规定转让其份额,侵害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

()出租人违反法律规定出售房屋,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

()违反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但不违反法律、行政治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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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郭敬坡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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