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程序
来源:郭敬坡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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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程序
277.3.1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建议。
277.3.2 双方磋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的内容。
277.3.3 双方依法签订书面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
277.3.4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报发包方备案。
277.3.5 双方一般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77.3.6 获益方需补给对方互换差价。
277.3.7 土地承包经营人依法经营互换后的农村承包地。
277.3.8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向发包方应履行互换后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义务和该承包合同规定的其他约定义务。
277.3.9 操作提示
(1) 以两个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为前提。
(2) 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仅限于发包方内的农户(即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3) 承包经营权可以等价互换,也可以不等价互换,在不等价互换情况下,获益方需补给对方互换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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