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社区土地,未缴纳租金,解除合同并支付未付租金
来源:蓝园园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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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某社区与江某双方于2010年10月17日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某社区将其所有的土地4.8亩出租给江某,租期为30年。合同中约定:江某每亩每年到交款日向某社区交款2000元,缴款日为每年的10月17日,每年一交,三年后按每亩的款数递增5%;每年到应交款时,江某拖而不交,某社区有权收回土地或以物顶资。江某违反合同约定未向某社区支付2013年-2014年土地租赁费,经某社区多次索要,江某拒付租赁费至今,因此某社区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收回土地。
【裁判结果】
一、 确认江某与某社区于2010年10月17日签订的《土地租
赁合同》解除;二、江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某社区2013年10月至2015年10月16日租金19760元。
【案件点评】
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江某应该根据规定支付租金,根据法律规定,逾期不交可以收回土地,因此法院支持了某社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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