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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事故认定全责无证驾驶无证车辆致他人死亡律师辩护缓刑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5-13 浏览量:0

一、案情简介

2022XXXXXX时许,被告人A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汽车某右转弯专用车道,违反禁令标志,由北往南直行驶入某路,与在路口南侧由东往西步行的被害人B发生碰撞并碾压,造成B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A报警并随伤者前往医院,民警勘查完现场后到医院将被告人A带至交通警察大队进行调查,被告人A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案经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被告人A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另查明,本案民事赔偿问题经本院民事判决及被告人A与被害人家属协商,由被告人A在保险赔偿范围外赔偿及补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共计25元(已支付20元,其余5万余元待刑事案件生效后从取保候审保证金中扣划),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A表示谅解。

二、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被告人A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发生一起致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A某的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中合理部分,量刑时予以考虑。被告人A某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A某已妥善处理民事赔偿问题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量刑时予以考虑。据此,本院为维护交通运输安全,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利。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A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刑期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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