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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交通肇事全责斑马线撞死人辩护成功取保候审并缓刑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5-14 浏览量:0

一、案情简介

2022XXXXXX时许,被告人A驾驶A**号小型普通客车途径XX路段时碰撞到行车方向从右侧往左侧行走在斑马线上的行人B,造成B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A拨打了110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交警到达现场后将A被带到医院抽取血样。经认定,A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害人B符合外伤致重度颅脑损伤伴胸部严创死亡;A**号小型普通客车灯光系统、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的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事故碰撞时的车速为54.4km/h~61.1km/h;送检的A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份。案发后,被告人A与被害人B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二、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被告人A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在斑马线上致人死亡,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主动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和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可以从宽处罚。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在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后,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A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刑期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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