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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代打卡伪造考勤记录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07-29 浏览量:0

劳动者互相代打卡的行为,对用人单位考勤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对于劳动者代打卡伪造考勤记录的行为,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呢?

  2003年9月9日,李某入职某生物公司。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手册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16年9月6日,某生物公司向李某送达了2016版员工手册,手册中规定,公司禁止未经授权以任何形式复制软件、篡改、伪造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或协助篡改、伪造其他员工的考勤记录等不诚信或欺骗行为,累计三次(含)以上让别人或替别人打卡等行为,以上行为均属于严重违纪,公司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李某在未经某生物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将其员工胸卡的权限复制到自己的手环中,并进行了使用;还曾将复制卡交给同事,要求同事代其打卡;另李某还曾代同事进行上班打卡。

  2020年11月30日,某生物公司在通知工会后,以李某伪造员工胸卡为由,向李某送达严重违纪通知和劳动关系解除确认函,与李某解除了劳动合同。

  后李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某生物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未支持李某的仲裁请求。李某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未经某生物公司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将其员工胸卡的权限复制到其手环中,并多次将该复制卡交由其他员工代打卡和替其他员工打卡,系伪造自己考勤记录及协助他人伪造考勤记录的不诚信行为,符合某生物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的严重违纪情形。故某生物公司属合法解除与李某劳动合同。法院最终未支持李某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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