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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鸡鸭三十只共计三千元卖给路人 男子获刑七个月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07-27 浏览量:0
骑车流窜于农户鸡舍盗窃,在盗得最后三只鸡后当场被抓。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被告人何某先后盗窃八次,共计盗得三十只鸡鸭,并在多次盗窃后,将盗得鸡鸭出售给路人。在最后一次在新湄村盗窃家禽时,在盗窃得手三只鸡返回时,被农村综合体工作人员抓获并扭送至派出所。经湘东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鸡鸭价值共计人民币2949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何某有坦白、认罪认罚、犯罪前科、部分退赃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