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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之债不再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吴德令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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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之债不再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曾经,即将分道扬镳的夫妻,在离婚前,搞个“恶作剧”,恨恨地玩对方一把,以担保人的身份给欠债的朋友做担保,最后债务人人还不上款,把担保人及担保人的配偶告上法庭,要求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曾经,这类案件无一例外的判决担保人的配偶共同承担责任,但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作出的[2015] 民一他字第9号复函,不再认定此类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理由是,在民间,一般担保均为无偿担保,该担保并未给担保人家庭带来收益,根据公平原则,既然未享受利益,亦无需承担责任。

但如果担保人的配偶也在担保合同或债权债务合同上以担保人身份签字的,则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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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吴德令
  • 执业律所:广东鹏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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