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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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外地返销烟如何处罚

来源:张锐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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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外地返销烟,由行政机关将对违法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转售卷烟价值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2的罚款,如果涉案金额超过五万元的,将处以刑事处罚。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销售外地返销烟如何处罚的相关内容!欢迎您的阅读!

  一、销售外地返销烟如何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如果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予以处罚。

  如果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会移交给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无证经营论处,如果涉案卷烟价值超过五万,有可能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二、销售假烟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明确规定销售假烟行为的处罚: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什么是经营劣质产品追诉标准

  经营劣质产品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商品尚未销售的,商品价值达到刑法规定销售金额三倍的,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予以处罚和处罚,已销售的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销售外地返销烟如何处罚,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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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锐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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