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乃峰律师

刁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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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浙江

擅长:债权债务,公司企业,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浅议婚内财产协议法律效力

来源:刁乃峰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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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夫妻双方把一方的婚前房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约定:如果另一方提出离婚则协议无效。那么,当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时,这份协议有效吗?

案例简介:

    小王和小芳人介绍认识,双方彼此感觉不错就登记结婚了。两个人结婚时间不长,也没有生育子女。小王在婚前有一套自己的房子。婚后两个人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小王的这套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约定:如果小芳提出离婚,协议无效。协议签了半年之后,两个人经常因为家务琐事发生争吵,不能继续生活。小芳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

    准予双方离婚。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所以,在协议中约定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判决房子归小王所有,支付小芳房屋折价款。

律师分析:

    在协议中约定了,“小芳提出离婚则协议无效”,为什么最终法院还是判定有效了呢?这就要从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讲起。

    要使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三个方面的条件。

    第一,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双方仅以口头形式作出约定,事后没有争议的,该约定也有效。但一旦双方离婚,纠纷便会随之而来,因此,采用书面形式作出的约定更有保障。

    第二,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不得处分他人财产。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否则可能构成无权处分。

    第三,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有权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自愿地结婚或离婚,不受他人干涉。因此,在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的限制离婚的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从而导致该条款无效。例如上述案件中小王与小芳在协议中关于“如果小芳提出离婚,协议无效”的约定,看起来貌似“合理”,但实际上侵犯了婚姻自主权,违反了法律规定,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条款,对双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但协议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故其他条款对双方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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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刁乃峰
  • 执业律所: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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