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振宇律师

戴振宇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建筑工程,行政纠纷,债权债务

什么情况下可能取保候审,

来源:戴振宇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10
人浏览

 涉嫌刑事犯罪,已经被侦查机关立案的情况,很多人很关心能否取保?《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已经详细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能否取保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如果取保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判断,比如年龄、身体 状况、社会表现、认罪认罚等情况。同时很关键的一点犯罪嫌疑人是否值得适用更加严厉的强制措施,比如逮捕、监视居住。那如果依法可以不逮捕、不监视居住的,一般就可以取保。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注意以上八十一条第三款“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意味着只要有故意犯罪前科,且本罪可能徒刑以上,就应当逮捕。


以上内容由戴振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戴振宇律师咨询。
戴振宇律师
戴振宇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3488人好评:127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东海路与太湖路交汇处千百美商务广场七楼江苏欣扬律师事务所,邮编223800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戴振宇
  • 执业律所:江苏欣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213*********124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东海路与太湖路交汇处千百美商务广场七楼江苏欣扬律师事务所,邮编22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