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振宇,男,法学学士,中国法学会会员。戴振宇律师有着良好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律师实务能力,致力于追求法律的公平、公正来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认真负责,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在办案中不断积累和学习,刻苦钻研,工作态度认真负责,深受当事人的好评。现和本所的律师组成专业团队,力争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高效的法律服务。主要业务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间借贷、公司法律业务等。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建筑工程,行政纠纷,债权债务
戴振宇,男,法学学士,中国法学会会员。戴振宇律师有着良好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律师实务能力,致力于追求法律的公平、公正来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认真负责,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在办案中不断积累和学习,刻苦钻研,工作态度认真负责,深受当事人的好评。现和本所的律师组成专业团队,力争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高效的法律服务。主要业务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间借贷、公司法律业务等。
关爱幼儿促美满痛悔家暴终和解案件基本情况汪某,女,30岁,宿城区人。2013年因与丈夫短暂认识相恋便结婚,婚后的她经常被深夜醉酒回家的丈夫实施家暴。汪某考虑到孩子尚小需要一个完整的家,便一次次忍让,委曲求全。2016年4月一天的深夜,丈夫又无端对其实施家暴,邻居看不下去报了警。汪某经与丈夫多次交谈无果后,要求与其离婚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其丈夫坚决不同意,依旧彻夜不归,不知悔改,完全置汪某和孩子于不顾。汪某伤心至极,离家独自一人带着孩子租房居住。她也同时委托律师准备起诉与丈夫离婚。办理过程及结果1、联络开导,安慰解答。在诉讼前,汪某多次打电话、发微信寻求帮助,代理律师做到及时疏导情绪,认真记录案情,并提供建议让其劝导丈夫。2、梳理案情,搜集证据。代理律师总结她讲述的内容,询问其之前多次被家暴的具体时间及受伤治疗情况。得知汪某的邻居为其报过警,派出所民警也来到家中处理情况。代理律师随即联系了当时出警的警官,并顺利地调取了汪某被家暴报警的相关材料。另外,代理律师也掌握了汪某当时在医院治疗的病历和发票和受伤时所拍摄的伤情照片。3、反家暴维权,诉讼和解成功。法院如期开庭,代理律师当庭出示了接警记录、被家暴受伤治疗的发票和病历及汪某受伤的照片。考虑到孩子年幼,法官以多年的离婚审判经验在庭审后对双方进行了多次耐心细致的劝解。最终汪某惭愧自责,他意识到自己的家暴行为给汪某造成的巨大伤害,当庭表示愿意幡然悔过,祈求汪某的原谅。汪某为了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也决定重新给其机会。他们很感激那位善良可敬的法官,并承诺要重新开始经营他们的感情和生活。办理思路和策略1、疏导情绪:汪某独自日夜照顾孩子,又多次遭到丈夫的殴打,压力和打击令其精神几近崩溃。她焦虑如何抚养年幼的孩子和以后的生活来源,孩子才是这婚姻里最可怜最无辜的牺牲品。代理律师劝慰她勇敢面对暂时的困境,多为自己和孩子的将来考虑。法律是公平公正的,通过诉诸法律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权益和生活保障。2、及时取证:当了解到汪某当初被家暴时已报警处理,就及时联系派出所并掌握到被家暴的第一手证据。3、诉讼和解:当双方私下多次交谈无果的情形下,汪某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婚姻中的不幸遭遇。全面及时搜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才能在开庭时充分运用法律的武器最大限度的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专家点评和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本案中,汪某丈夫对其实施家庭暴力,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话,汪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本案中法官查明案件事实,根据庭审情况,汪某丈夫也认可存在家暴的事实,经法官多次劝导双方,汪某丈夫祈求汪某的原谅,承诺今后一定善待家人,汪某最终撤诉。这对于挣扎在婚姻困境期的他们来说是一个很圆满的结局,因为襁褓中嗷嗷待哺的幼儿需要他们,而他们也必须肩负起照顾及培养孩子的责任。
故意伤害案无罪辩护成功案例案件经过2016年1月某日,李某(女,70多岁)家丢了的700元钱,她怀疑是方某家(60多岁)的孙子偷的,因为此间方某曾带其孙子到李某家串门。于是李某就开始不指名谩骂了,言语不堪入耳!方某感到很憋屈,就逼问其家孙子到底有没有拿这个钱,在得到否定结果后,就到李某家说明情况,方某一向家世清白,李某丈夫也说别骂了,也没有其他证据,不确定就是方家小孩拿的。但是李某心里一直就是认为方家小孩偷得,觉得咽不下这口气,还是不听劝。事情发展到2016年2月某日,双方同时到同村的一户人家去串门,李某开始当面辱骂方某,方某就跟她对骂,在出了彭家之后,李某就继续追着骂,看到方某还敢跟她对骂,就冲上去打方某的脸,混乱中方某就打了李某肩膀一下,李某跌倒,以手撑地,受伤了。然后李某丈夫就报警了,方某就在当地等候并配合民警过来处理,后经鉴定李某伤情构成轻伤一级,派出所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完毕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律师的辩护思路通过阅卷及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敏锐的发现本案可能不构成犯罪,因为本案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因此犯罪嫌疑人必须要有主观上的故意,否则不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而又不构成他罪,根据罪行法定的原则就不构成犯罪了。因此律师针对本案的辩护就定下了无罪辩护的思路。本案的突破点就是如何认定犯罪嫌疑人不具有伤害的故意;同时容易忽略的就是本案方某的行为带有防卫性质,系法定违法性阻却是由。什么是犯罪故意?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里态度。那么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有犯罪故意吗?犯罪故意是犯罪构成的主观性构成要件,但是一个人脑子里是怎么想的,谁也看不到,只能通过一个人的行为去判断。最简单的思路就是“明知+追求/放任”,具体的在本案中就是方某明知他的行为会造成李某受伤,并且希望或是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怎么判断出来的?侦查机关的意思是李某跟你发生冲突了,她骂你的,后来她又上来挠你(李某自己的询问笔录中内容),但是你可以跑啊!你跟她撕扯(方某的讯问笔录,并且询问笔录中记载的是方某就打了李某的肩膀,李某倒地),就应该知道她可能受伤,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你就是故意!并且导致了李某轻伤一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律师认为首先李某在本案中具有主要过错,先是没有证据就开始辱骂方某,进而发展到开始当面辱骂,开始动手打人!但是方某在面对李某上前动手的时候,只能跑吗?《刑法》第二十条已经明确规定了公民在面对非法侵害时具有正当防卫的权利,不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很显然,我们的司法机关在面对正当防卫的情形时,谨慎过度,让正当防卫的条款被束之高阁,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坏人原来越猖獗,好人越来越懦弱,完全背离了立法本意。当愤怒的李某冲上来打方某的时候,方某当然有防卫的权利,即便李某受伤,其行为正当防卫的性质足以阻碍其被追究刑事责任。其次方某在反击的时候是否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必然导致李某受伤,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呢。请注意方某的供述有关于对方冲上来打她,他格挡并用右拳捣了对方左肩一以下,然后李某轻伤了,侦查机关就认定方某具有犯罪故意。其实这种认定很牵强,第一、方某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对方受伤,律师认为这种所谓的“捣了对方一下”其实是一种一般人在面对非法侵害时的一种下意识的身体动静,不存在意识支配,并且一般情况下这种行为并不必然导致一个人轻伤,并非每个人都有职业拳击手的重拳力度;第二、方某并没有希望或是放任侵害结果的发生。李某倒地之后,方某并未选择继续攻击,如果方某继续殴打李某,倒是可以认定其具有犯罪的故意,相反是李某的丈夫开始继续殴打方某并且报警。方某知道对方报警,并未离开现场,而是在现场等待并且配合配合民警过来处理。这也说明其主观上并没有想伤害对方的故意,只是想摆脱对方的攻击。因此方某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其没有犯罪故意。那本案方某的行为的怎么来定性呢?过失犯罪,但是刑法上并没有过失之人轻伤罪,故也不构成犯罪。意外事件就更不构成犯罪了。笔者认为本案受害人按照民事程序追究方某的侵权责任即可,同时方某涉嫌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方某予以治安处罚。检察院处理结果经退回补充侦查,依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证明方某有罪,决定对方某不起诉。律师在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时,不要被案件的复杂程度所震慑,案件突破点往往是最基本的犯罪构成,任一犯罪构成要件缺失就可能不构成犯罪,任一犯罪构成要件有瑕疵,就可能影响最后的量刑部分。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也是解决问题一种有效方法,至少你解决问题的脉络会比较清晰。
导读:打架致死的定罪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只是想要故意伤害对方,但导致他人死亡的,则是故意伤害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是想要杀害对方的,则是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打架致死如何定罪打架致死的判刑规则:1.如果行为人在打架过程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2.如果行为人是出于杀人的目的将他人殴打致死的,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打架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法律快车提醒您,打架致人受伤的人身赔偿标准是以受伤程度来确定的:1.打架致伤未致残,赔偿医疗费及误工费。2.打架致残,除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外,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实际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3.打架致死,首先因承担刑事责任,然后再追究其民事责任。除上述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三、打架被打伤怎么起诉法律快车提醒您,打架被打伤起诉有两种方式:1.只提起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2.提出刑事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2)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导读:法律规定中故意杀人的定罪条件是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行为人有剥夺他人生命健康的行为、犯罪主体是年满14周岁的自然人、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生命权等。一、法律规定中故意杀人的定罪条件是什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2.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此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犯罪客体即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生命权;4.客观上行为人有剥夺他人生命健康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均可构成。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期限法律快车提醒您,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期限是二十年。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追诉期限是十年。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三、故意杀人罪可以宣告缓刑吗故意杀人罪,不可以判缓刑,应当是死缓。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游戏厅投放带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比如捕鱼机,想象你周围的朋友,有没有中招的?开设赌场罪量刑较重,起步五年以下。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毕竟不能明目张胆的适用人民币等货币进行结算,这就衍生了游戏币和货币的计算,从而有人为获取高额利润铤而走险从事这一结算或协助达到赌博目的业务,从而也导致这一批人涉嫌刑事犯罪。当然具体案情不同,犯罪的定性及量刑也不尽相同。但无论是作为赌博罪的共犯,还是作为开设赌场罪的攻防,如不是犯意的发起者、组织者,一般会认为是从犯,对应罪名应定性为所提供帮助的罪名,比如赌博组或开设赌场罪。已经发生的事情,无法改变,但是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必须要经过法定程序、经人民法院审判,判决生效后才能确定一个人是否有罪,当然即使判决生效了,也不是没有错案的可能,实践中通过再审程序改判无罪的案例也不鲜见。证据是否充分,收集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可以排除的非法证据,是否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等等,总之这是个专业的活,需要交给专业的人来做。
没事,质疑很正常,可以通过鉴定分辨
已经进入刑事追责程序,没有告知撤销立案,就会一直走下去,直至开庭审判。
你好,如果有详细住址手机号可以起诉,
你好,这种说法没有依据,可以到劳动监察去投诉
如果有证据你只是中间人,不用负责任。
你好,去法院核实具体因为什么案件被保全的,有无超额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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