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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离婚时房产权益的分割

来源:戴振宇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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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及其配套司法解释的实施对于对于人民的日常生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尤其是其中的婚姻家庭编,而重中之重就是关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的认定,现对其中关于父母为子女出资所购房屋在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总结如下:

1、婚前一方父母出全资为自己子女购房,婚前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应认定为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这个没有争议;

2、婚前一方子女出全资为自己子女购房,婚后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应认定为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与婚前或婚后取得房产证没有关系;

3、婚前一方父母出全资为子女否方,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不管是登记在婚前还是登记在婚后,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离婚分割时,应当结合双方对于房产的贡献,离婚的过错,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等确定各自分割的份额;

4、婚后一方父母出全资为子女购房,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应当认定是对出资方子女的赠与

5、婚后一方父母部分资为子女购房,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应当认定是对出资方子女的赠与,约定赠与双方的除外,离婚时父母出资的部分及对应增值的部分是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6、总结,婚后关于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或是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应认为对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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