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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知识产权,互联网纠纷

行政处罚可以快速制止著作权侵权行为吗

来源:朱德宝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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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存在侵权行为影响恶劣需要尽快制止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发律师函可能达不到震慑效果,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又等不起,因为打官司耗时久。比如,发生于网络、APP等载体上的侵权行为,往往短时间内会造成巨大损失,不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后果将不可想象。

合理的对策之一是通过著作权行政程序维护权益。来看一组数据:


2006年,全国版权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查处数量10559件,全国地方法院受理著作权民事一审案件5719件。

2007年,全国版权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查处数量9816件,全国地方法院受理著作权民事一审案件7263件。


一、著作权行政程序维权优势:

1)相对于通过诉讼程序维权具有反应快速、耗时少的特点

2)发起著作权行政程序需提交的证据要求相对较低

3)维权成本相对较低,效果明显

二、法规背景: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查处违法行为,应当立案。

对本办法列举的违法行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自行决定立案查处,或者根据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决定立案查处,也可以根据被侵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知情人的投诉或者举报决定立案查处

启动著作权行政程序有三种方式:

1)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职权启动

2)根据其他部门移送材料启动

3)依第三方的投诉或举报启动

三、著作权行政程序流程主要包括:

1)立案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查处违法行为,应当立案。

2)受理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所有投诉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3)调查

调查终结后,办案人员应当提交案件调查报告,说明有关行为是否违法,提出处理意见及有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附上全部证据材料。

4)决定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其他权利。

5)送达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当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直接送达当事人。

6)陈述、申辩

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在被告知后七日内,或者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以及相应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注:当事人在此期间未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权利。

7)复核

办案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并提交复核报告。

8)审查、决定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调查报告及复核报告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决定,包括:

①行政处罚

②不予行政处罚

③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

(9)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程序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10)救济

①当事人对国家版权局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国家版权局申请行政复议。

②当事人对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③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纳祺在著作权行政程序中可以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

(1)收集侵权线索

(2)调查、取证,固定侵权证据

(3)制定维权策略

(4)撰写法律文书

(5)整合申辩材料

(6)项目式全案代理

以上内容由朱德宝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朱德宝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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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朱德宝
  • 执业律所:浙江纳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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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30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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