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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关系成立条件

来源:韩帮助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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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借贷关系成立条件

  借贷关系成立条件如下:

  1.当事人之间具有借贷关系的意思表示;

  2.经过协商,达成了借贷协议;

  3.出借人支付了借款。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民间借贷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1.没写借条;

  2.借条格式不标准;

  3.借贷利息约定过高;

  4.没有约定还款期限;

  5.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

  6.超过诉讼时效;

  7.假离婚恶意转移财产躲避债务;

  8.其他法律问题。

  三、借贷关系的起诉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借贷关系的起诉期限是3年。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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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韩帮助
  • 执业律所:浙江凯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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