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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成立法律条件有哪些

来源:赵丽园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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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定金成立法律条件有哪些

  定金成立法律条件有如下:

  1.主合同有效。

  2.已实际交付定金。

  3.定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4.定金的给付标的原则上为金钱,但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也可以给付替代物作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违约金和定金能否并用

  违约金和定金不可以并用。法律快车提示您,当事人只可择其一而行使。并且违约金和定金有数额限制,违约金最高不可以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而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成立法律条件

  三、违约金和定金区别是什么

  违约金和定金区别是定金是交付后才生效,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双方签字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追究违约责任时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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