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一定不会判决离婚吗?
作者:重庆华盛达律师事务所 王健律师
很多人在诉讼离婚中,都有这种疑问,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定不会判决离婚吗?答案是只要符合法定情形,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关键在于如何达到法定情形,原告如何举证证明已经符合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本文主要讲述“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形。
案例1:
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双方虽为自由恋爱,但婚后才发现性格不合,既然已经生育子女,双方也希望能维持家庭的和睦,但随着生活中矛盾的不断升级,原告认为继续在一起生活对孩子不利,父母的争吵会给孩子带来不好的影响,于是决定暂时分居,截至原告起诉之日,双方分居时间已满2年,原告认为双方已无复合的可能,向被告提出离婚,被告不同意,原告特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
本案中,夫妻双方并无非常尖锐的问题,只是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原告希望能一次起诉就判决离婚,但原告并未在外租房,而是在娘家居住,无法提供暂住证和租房合同以及物管费发票等,为了能达到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这一事实,律师建议原告准备其他证据,包括聊天记录、被告向其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转账记录、人口普查社区的调查记录等,虽然被告在庭审中主张双方虽然没有共同居住在一起,但仍然经常带孩子一起出去玩,并未真正分居,法院最终结合双方的陈述以及原告举示的证据,认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因此判决原被告离婚。
案例2:
原告与被告通过微信认识,交往几个月后,打算分手时发现已经怀孕,无奈之下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结婚后女方前往外地工作生活,后生育一女,女方独自抚养,男方很少过问。女方认为双方已无继续生活的可能,但男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女方提出离婚后,男方就是去联系,女方因此起诉至法院。
本案女方需要向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成本比较高,如果第一次不判决离婚的话,女方还需要再次起诉,就面临着要承担两次诉讼成本,女方独自一人抚养子女,生活原本就拮据,因此希望一次能判决离婚。
经过律师了解,原告对被告了解很少,不了解被告的工作、收入情况,甚至连被告现居住生活在哪里也不知道,本案很有可能会公告,而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无法查清事实,原则上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因此在律师的建议下,原告搜集了大量可以证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并未长期共同生活、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独自抚养子女的证据,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车票、证人证言等。
本案由于无法联系上被告,开庭传票以公告方式送达,法院缺席审理,审查了原告提交的大量证据,最终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判决原被告离婚。
律师解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2款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民法典本条规定与原《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基本一致,只要满足法定情形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实践中,经常会有当事人咨询这类问题:
1. 分居两年是不是就自动离婚了?
2. 我们都分居好多年了,为什么法院不判决离婚?
3. 分居确实已满两年,但我怎么证明分居?
4. 分居是不是必须签分居协议?
5. 对方不签分居协议,我是不是没办法证明分居事实?
6. 我们断断续续分居加起来的时间已经超过两年了,可以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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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必须满足几个条件:1.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因感情不和;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未共同生活的状态;3.分居必须满两年。因此在诉讼中,只要能提交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法院会判决离婚,很多当事人明明已经分居满两年了,最终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往往是准备的证据不够充分,法庭上的事实必须以证据为准,口述的事实、自认的事实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法院是无法采信的,也就无法达到适用该规定判决离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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