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律师

王健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担保合同担保期限是多久?

来源:王健律师
发布时间:2018-06-04
人浏览

转载:烟语法萌

担保合同担保期限是多久?我国《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期限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即担保人在债务期满后的两年内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向借款人催收,既引起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也引起担保债务诉讼时效产生并中断,担保责任期间将延长两年如同诉讼时效一样。

而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则不因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即连带担保期间产生诉讼时效且中断,必须由债权人向担保人直接追索,否则,担保责任期间届满,担保人责任免除,不再会产生诉讼时效,也就不会获得二年的时效保护期间。

对于六个月的规定,是指没有约定担保责任期间的,给予债权人在主债务期满后六个月内及张担保责任的权利期间,这个期间是不变期间,如未主张,则担保人同样免责;如果债权人主张的,担保期间终止,重新计算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相关知识:

  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以上内容由王健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健律师咨询。
王健律师
王健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18728人好评:12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大道18号广告产业园3栋2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健
  • 执业律所:上海融孚(重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43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大道18号广告产业园3栋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