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锦平律师

刘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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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公司企业,婚姻家庭

个体工商户应该重视的工伤赔偿责任

来源:刘锦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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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向笔者咨询一起“工伤认定“争议案,该案中,甲某被当地区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局认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原因在于:相关证据显示,甲某在当地A商场经营一家皮具专卖店,为个体工商户,甲某与其雇员乙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乙某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身亡,经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乙某不承担任何责任,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甲某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甲某不服,向当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甲某决定继续提起行政诉讼。
       对此,甲某一直无法理解的是:乙某到其店里仅六天即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双方实际上正在磋商网店合作事宜,并不是劳动关系。甲某自身的精神也遭受了重大打击,事故发生后一直停业休息。肇事方已经进行了事故赔偿,乙某家属为何还向社保机构申请工伤认定?从天而降的“工伤保险责任”让甲某遭受着巨额赔偿的压力和内心的折磨。

个体工商户到底该不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呢?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显而易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属于用人单位的范畴,有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
  个体工商户的性质
  个体工商户属于个体经济组织。个体经济组织指经工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当然也包括虽以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但没有招用雇工,即人们通常所称的“夫妻店”等。

 个体工商户和雇工之间的关系如何?

  我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可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属于用人单位,其和员工之间是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依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和责任。那种认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个体经济组织,和雇工之间只是劳务关系,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思想应该摒弃并提高警惕了!

认定工伤的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可见,为了保障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保保险法律法规,已经将工伤责任的认定范围扩大到工作场合以外,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也是认定工伤的合法条件之一。

交通身故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可并存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院的的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在没有第三人侵权导致劳动者工伤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不能向用人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若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劳动者既可以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同时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赔偿。

  作为个体工商户的雇主,如果不能从思想上正视法律的强制性要求,继续抱有侥幸的心理,认为交通事故有肇事方赔偿,与己无关;或者对工伤法律规定毫无所知,不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员工偶然的一场交通事故,也可能让其承担无法承受的法律强制性责任了!

  鉴于个案的特殊情况,甲某的案件还在诉讼程序中,不管怎样,甲某付出的代价,值得每一位个体工商户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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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锦平
  • 执业律所: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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