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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能否不予起诉

来源:李国镇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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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对于刑事案件,如果达到了立案标准一般都是要进行立案侦查,然后由由检查机关负责提起诉讼的,那么会否可以不予起诉呢,很多人都不了解,接下来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能否不予起诉的详细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能否不予起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达到立案标准,但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情形的,检察院可以不予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公安机关不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一)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向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二)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

  (三)提起自诉。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三、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三)属于自己管辖

  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能否不予起诉的相关知识,对于刑事案件如果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情形的,检察院可以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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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镇律师
李国镇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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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国镇
  • 执业律所:广东商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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