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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作为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来源:王艳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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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归纳起来,一个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必须符合以下点:一、规章制度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制订;二、规章制度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三、规章制度必须向劳动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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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超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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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艳超
  • 执业律所:广东德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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