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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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哪个买房人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来源:刘冰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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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房产已经完成过户


《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物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标志,登记也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如果卖房人一房多卖,其中一个买房人已经办理过户手续拿到了产证,则一般为该买房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二、交易房产未过户,但已办理预告登记


《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物权法解释一》第四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办理了预告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准物权效力。


1、先签订了合同的买房人办理了预告登记,则该买房人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先签订了合同的买房人未办理了预告登记,后签订合同的买房人办理了预告登记,则后签订合同者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除外。




三、交易房产未过户、也未办理预告登记


如果房子既未过户,也未预告登记,则多个买房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多个买房人存在竞争关系。那么,如果多个买房人都诉请要求卖房人办理过户手续,则法院应当综合多份合同的履行情况综合判断。如:先签订合同者优先,付款较多者优先,实际占有或控制房屋者优先,对房屋的需求为实际居住者优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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