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铁律师

张国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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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西-南昌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纠纷

未来离婚容易吗?民法典新规,你最关心的婚姻部分来了!

来源:张国铁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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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新增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一条款,回应中国传统婚姻习俗中的高价彩礼问题,所以,对于极少数想要借婚姻敛财的父母可能要失望了!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对比该两条条款,废除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痊愈的”为婚姻无效的条件之一,但是新增了关于婚前隐瞒患有重大疾病可撤销的条款,避免了法律上对患病人员的歧视,但是保障了夫妻中另一方的知情权,避免因为婚后病发给另一方带来国中的抚养义务,以及骗婚的风险。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关于协议离婚,我国首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避免冲动型离婚,大大降低婚姻生活的稳定性,所以,民法典规定需要提交离婚登记申请起三十日后至六十日内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在提交登记申请三十日内有一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的或者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起三十日后至六十日内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那么也视为撤销登记。


  也就是说,离婚需要两步:第一:双方都要申请离婚登记并等三十天;第二:双方在提交申请后,需要再等到三十一天到六十天之内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拿到离婚证。这两步只要有一方不配合,那么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给你们办手续的。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条款新增一条,即: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再去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新增这条规定,给诉讼离婚设立了一个期限,在该条款未出来之前,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为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少有证据可以证明感情破裂,也就是诉讼离婚到底要起诉多少次才是个头?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有遇到过起诉离婚四次,分居有好几年,可是并无法院所认为的感情破裂的证据,法官出于谨慎考虑,认为双方的矛盾并非非常的尖锐,还是存在和好的可能性,于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给普通百姓造成一种诉讼离婚遥遥无期的感觉。


  诉讼离婚原本就是离婚的底线,在有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无法协议离婚的人的唯一退路,法律明确规定判决离婚的标准,方便法官处理案子,也方便当事人收集证据。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该条款明确规定的孩子的抚养权和孩子的年龄有必然联系,未满两岁的孩子,还处于哺乳期,需要母亲的照顾多一点,而孩子满了八周岁,属于我们法律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开始有自己的独立想法了,法官应该尊重其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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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国铁
  • 执业律所:江西瀚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6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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