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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方应赔偿哪些损失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9-04 浏览量:0

导读:

交通事故责任方应赔偿的费用包括有人身损害赔偿费、致残赔偿费、死亡赔偿费、精神损害费等。其中,人身损害赔偿费包括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应赔偿哪些损失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涉及人身伤亡的保险索赔材料需要哪些

  交通伤理赔需要的证明材料有:

  1.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2.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证据。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3.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4.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5.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6.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7.受害方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三、交通事故中承担赔偿责任的应该是谁

  交通事故中承担赔偿责任的应该是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一般这样赔偿: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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