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当违约遇到限购政策时将如何处理呢?
来源:张宇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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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纠纷就是买卖双方中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当限购政策出现时,上述两种违约又会出现何种结果呢?
随着我国法治的健全和经济的发展,通过政策调整对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过快的情况,而因限购政策出台后致使一方无法取得购房资格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纠纷也逐渐增加。今天给大家讲讲有关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因限购政策原因致使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时,根据《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规定:“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法院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可能性很大。
其次,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因为房价上涨,出卖方延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继而遇到限购政策出台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出卖方则需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如违约金无法弥补购房人的损失,则购房人可据自己实际损失要求出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购房人确因限购政策出台向法院主张解除合同,法院也应依据双方证据的情况分析购房人在履约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约情形,如确有违约,则购房人也需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积极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保证缔约履行的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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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宇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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