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天强律师

贺天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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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男方要求归还婚前所赠住房律师称很难

来源:贺天强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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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离婚,把我的房子还给我

 29岁的吴某24岁的朱某,原本是朋友们眼中无比羡慕的一对新婚夫妻。相恋4年后,他们在今年68日结婚了,并准备在明年5月办婚宴。可是,谁也没有想到,结婚不到两个月,吴某就向朱某提出离婚,并且向法院起诉,要求要回自己在结婚前买的一套住房。昨天下午,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男方 要离婚了,把房子还我

 记者到达庭审现场时,吴某朱某都没有出现。吴某的代理律师说,他今天去外地出差,来不了了。“我们希望能庭外调解。”吴某的代理律师向朱某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请求。代理律师立刻电话征求了朱某的意见。半小时后,双方代理律师签订了调解申请书,决定庭外调解。

记者电话联系了吴某,可是他并不愿意多说。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在起诉状中,吴某主要要求法院撤销他对朱某的赠予行为。20104月,吴某买了一套30多平米的住房,总价28万元。吴某一个人付了6万元首付,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吴某却写了他和朱某两人的名字。之后,吴某独自承担着这套房的按揭贷款。

如今,因为闹离婚,吴某想要回这套房,撤销购房合同上朱某的名字。据了解,吴某买的这套房目前还没有交房,所以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吴某在起诉状中说,自己有先天性腰椎骨缺损疾病,买房首付的6万元,是父母给他辛苦攒下来的治病钱,买房是为了以后升值,能够有更多的积蓄。

  女方 起诉还房,我心都碎了

  之后,记者电话联系上了朱某。她告诉记者,自己今天本来是想到庭审现场的,可走到半路,妈妈电话告诉她吴某没去,她又回家休息了。

  “我根本没有想到会走到这一步,我其实一直想好好跟他谈谈……”在电话那头,朱某的声音有些哽咽。她告诉记者,吴某提出离婚时,她并不同意。“他说把房子过户给他妈,我都答应了。”结果朱某没有想到,没过多久吴某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且单独起诉要求撤销对朱某的赠予行为。“我的心都碎了,我已经不想再说什么了。”

  吴某朱某的离婚,和这次撤销房屋赠予行为一样,最终都选择了庭外调解,现在还没有结果。

  朱某最后说,在调解时,她曾经提出要对方拿10万元赔偿金。“之所以提出这样的要求,并不是想要多少钱。”朱某说,她知道吴某拿不出这么多钱,她只想把赔偿金说得多一些,或许她最爱的这个男人会回心转意。

  家长 两人婚后,一度很甜蜜

  在庭审现场记者遇见了朱某的妈妈李阿姨,说起女儿离婚和女婿要女儿还房子的事,她一肚子的气。李阿姨告诉记者,吴某的妈妈是她的朋友,女儿朱某才顺便认识了吴某

  “这是我女儿的初恋。”就这样,朱某吴某恋爱了。

  然而,这几年来,两人的关系却是时好时坏。2010年年初,朱某吴某提出分手。吴某极力挽回,“他送了一枚六千多元的婚戒,跪着向我女儿求婚。”李阿姨说,女儿朱某当时被感动了。此外,吴某还给了朱某一张20万元的存折,并且把密码也告诉了她。但没过多久,吴某就用存折里的6万元买了之前的那套住房,并且写上了两人的名字。李阿姨说,当时吴某告诉朱某,这20万元她拿去买车买房都行。而吴某在起诉状上写道,当时是朱某提出必须买车或买房,并且要写上她的名字她才同意复合的。

  今年68日,吴某朱某登记结婚,结束了长达4年的爱情长跑。李阿姨说,两人结婚之后,生活过得也算甜蜜,经常一起出去看电影。726日,朱某发现吴某和他的同事关系有些暧昧,因为吃醋多说了几句,吴某就突然提出两人最好分开一段时间。“是他先提出离婚的。”李阿姨情绪有些激动,“我女儿这么多年的青春,都付出在了这段感情上。”

  李阿姨说,吴某提出离婚的原因,是因为双方性格不合。而在他提出离婚之后,朱某就生了一场病,在家休息了10多天。

  律师

  赠予已完成

  难撤销

  据“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前的个人购房,婚后也应该属于个人财产。不过,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贺天强律师认为,吴某在婚前买的房,虽然是自己付的首付和按揭,可购房合同上写了他和朱某的名字,法律上的赠予行为已经形成,而且由于没有规定具体的条件或时间,这次赠予行为已经完成。

  “现在想要撤销赠予,已经晚了。”贺天强律师说,两人在买房时是恋人关系,买房前后双方都没有约定房产的份额比例,所以可推定为双方共同所有,应该各占50%

  同时,贺天强律师还强调,婚后的赠予行为也应该注意。属于个人使用的一些私人物品,在赠予之后也很难要回来。比如,老公送给老婆的钻戒,老婆送给老公的奢侈包等等。但是,婚后夫妻独自购买的汽车和房屋,如果双方没有证明是赠予行为,在离婚时也会被认为是夫妻的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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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天强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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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贺天强
  • 执业律所: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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