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律所: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专业:经济法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学院毕业政治面貌:民盟2016年度重庆市渝北区十佳律师重庆市巴南区第十四届政协委员1998年在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执业,2002年创办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律师。在长期的执业生涯中办理了大量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房地产开发纠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离婚房产分割、房产继承纠纷、消费维权、购房合同纠纷等案件,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信任和支持。。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损害赔偿,综合,公司企业
服务律所: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专业:经济法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学院毕业政治面貌:民盟2016年度重庆市渝北区十佳律师重庆市巴南区第十四届政协委员1998年在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执业,2002年创办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律师。在长期的执业生涯中办理了大量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房地产开发纠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离婚房产分割、房产继承纠纷、消费维权、购房合同纠纷等案件,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信任和支持。。
靖江某小区业主因不满物业启用梯控,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梯控,这样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胡女士是靖江某新交付小区的业主。胡女士称,小区由某物业公司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在提供服务期间,物业公司擅自对整个小区电梯加装刷卡系统进行管控,导致胡女士家在装修期间工人无法正常入户装修。而入住后胡女士发现梯控导致的不便之处更多了:想去楼顶晾晒衣被需要爬楼梯,购买的快递无法直接送货上门,乘坐电梯时一旦发生急速下降等故障也无法按其他楼层进行自救……胡女士认为,物业公司启用梯控给她的生活和出行造成了极大不便,且对小区住宅电梯加装控制系统属于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物业公司未经授权对电梯进行管控,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胡女士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及时解除梯控。对此,物业公司给出的解释是,梯控是由开发商安装的,并非物业公司安装,物业公司只是对电梯控制进行管理,包括启动和解除。公司曾在装修高峰期启动过梯控,之后关闭了一段时间,并于今年2月再次启动。物业公司认为,胡女士不能代表所有业主,如果胡女士所在楼栋业主比例达到70%同意解除,物业公司就解除该幢电梯管控。靖江法院认为,采取电梯管控是对业主实际权利的限制,对业主生活及出行造成一定不便,属于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但截至目前该小区尚未设立业主大会亦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且原告胡女士并不认可在购房及签订前期物业服务时被告知存在电梯控制,物业合同中亦未对该情形有规定,因此开启电梯控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而物业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其启动电梯管控措施已经相关业主同意。法院认为,胡女士请求解除对其楼栋单元的电梯管控措施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但其他楼栋的电梯管控措施对胡女士并未产生实际限制,胡女士也不是其余楼栋电梯管控措施的利害关系人,因此驳回了胡女士关于解除其他楼栋电梯管控措施的诉讼请求。法官说法:物业服务和管理的目标应当是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改善业主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就物业服务人在服务区域内提供服务和管理的范围划定了一定界限,旨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案涉梯控装置的使用虽然符合一小部分业主的个人要求,但客观上给业主造成了诸多不便,其本质上是对全体业主的实际权利进行限制,属于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需要依法表决通过才能安装,物业服务人擅自启动,已经超出其权限范围,故应当解除。
案情回顾小李与阿龙、老默、刘一、富贵、吉吉、阿强(第三人,同桌但未饮酒)等6人同为南丹县某食品批发部员工。2022年10月28日,阿龙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催促小李到其住处聚餐,小李因盛情邀请不便拒绝,遂于晚上10点赴约。席间,小李喝了两杯自酿糯米酒以及葡萄酒,回到家后便在床边跪地不起。其家人见状不妙,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医护人员到场后抢救无效并当场宣布小李死亡。经鉴定中心鉴定,小李符合酒后心源性猝死。小李不幸去世后,家属与同桌饮酒者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均未能达成赔偿协议,引发纠纷诉至法院。(小李亲属认为)小李生前不胜酒力,极少饮酒,但小李却在阿龙处短短1小时内大量饮酒,同桌人员对小李的死亡应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将阿龙等人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12.5万元中的20%。法院调解因案件涉及当事人多,在审理过程中,各方各执一词,各有各的道理,庭前、庭审中始终无法达成和解。“因饮酒导致意外身亡后,家属将同桌饮酒人员告上法院,这样的案子其实不少,考虑到双方都是同事朋友,结合南丹聚餐都会饮酒的风俗民情,我认为还是得继续做各方的思想工作,争取调解结案……”承办人黄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决定暂不判决,继续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一个一个反复打电话沟通,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调整方案。原告“法官,我老公平时几乎不喝酒,同事们也都知道的,当晚就是主家不停地催他,他才不得不去。如果同桌的不劝酒,他不可能在短短一小时内就饮用度数不明的自酿米酒和葡萄酒。出门时人还好好的,去他们那里一趟回来就出事了,他们敢说没有责任吗?他们一定得赔偿!”被告“法官,我们约小李吃饭是想几个同事一起聚聚联络感情,他能喝多少他自己应该最清楚,我们并没有劝他喝酒,还安全把他送到家了,他回家后出事我们有什么责任?”调解几度陷入僵局,但承办法官并不气馁,一连几天继续与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第三人进行协调沟通。小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有认知、控制能力……同桌饮酒人员相互间负有注意、提醒的义务……在后续与各当事人的沟通中,黄法官结合“对于负有注意义务的共同饮酒者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综合考虑饮酒行为的组织、饮酒过程中是否有劝酒行为、同桌人员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针对不同的当事人进行详细的释法说理。经过再三努力,调解终于顺利推进,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对于原告方的各项经济损失,酌情由组织饮酒者阿龙承担约3%(3.28万元),提前离席的老默、阿强各承担约0.9%(1万元),其余同桌饮酒人员刘一、富贵、吉吉各承担约1.2%(1.28万元)的赔偿责任;6人赔偿金额共计9.12万元。目前,同桌的6人均全部支付了赔偿款,纠纷得到了顺利解决。法官有话说同事间聚餐饮酒本为正常社交,情谊行为本身并不会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如果在情谊行为发生的过程中,存在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法律作为公民权益的保护法,应当给予救济,对该行为进行规范和调整。
非法猎捕、倒卖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威胁生态平衡,还容易造成病毒、寄生虫的感染传播。5月31日,最高法发布十二件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件,涉及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兴凯湖湿地是位于中俄边界处的国际重要湿地,被纳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与生物圈保护网络,是候鸟的驿站和天堂,有记录的鸟类达200多种,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更是天然的物种基因库。2019年上半年,被告人韩某辉、魏某晏各自到广东省清远市找被告人黄某、姚某飞协商,由黄某、姚某飞收购该二人猎捕所获野鸭。2019年9月,韩某辉、魏某晏共谋在黑龙江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附近猎捕野鸭。2019年9月至2021年9月,魏某晏联系梁某平等被告人,采取在保护区湿地深处架设粘网、用扩音器播放禽类鸣叫方式诱捕野鸭;魏某晏联络黄某、姚某飞进行销售,韩某辉负责运输、发货。韩某辉、魏某晏等二十名被告人共计非法猎捕野生动物27319只,黄某、姚某飞合计收购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10602只。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对本案二十二名被告人提起公诉。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辉等二十二名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本案系共同犯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次要作用,分别认定了主犯、从犯;并根据各被告人的自首等情节及犯罪危害程度,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依法追缴非法所得共计396600元,并没收犯罪工具。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法认为,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全案二十二名被告人非法狩猎行为的刑事责任,不仅对非法猎捕鸟类的犯罪行为进行打击,还对非法收购、倒卖野生动物资源的被告人判处刑罚,对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是人民法院在环境生态保护领域贯彻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的鲜活案例。
可以要求赔偿的,具体请带好劳动合同以及相关资料到所咨询
根据你所提供信息,有可能会要回,具体请到所咨询。
不动产物权变动是不动产产权证上的产权人享有处分、收益的权益,所以你要变卖房产是要看产权登记人是否有处分意思。
你所说的有凭有据具体是什么情况了,具体情况请到所里咨询。如果当时情况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也不存在无效事宜,当事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多支付部分很难追回。
没有评定等级,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可自行计算。
具体情况请到所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