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买卖对方毁约怎么办

  房产买卖对方毁约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继续履行。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首先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在房屋买卖中,如果买方已支付价款,但卖方迟迟不交付房屋,买方就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交房的义务;或者卖方已经交付房屋但买家不支付价款,卖方就有权要求买方继续支付价款。

  2.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3.赔偿损失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也没有法定违约金可以适用的,如果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则违约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数额可由双方商定,或由仲裁机构裁决和法院判决。

  (2)虽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法定违约金,但违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仍应赔偿损失。损失赔偿的金额应相当于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本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

  二、房产买卖违约金如何计算

  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可以在房产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只要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就可以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万一发生纠纷,并不一定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违约方也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房产买卖对方毁约

  三、房产买卖纠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认定为:

  1.约定了管辖且有效的情形下,以合同约定为准。

  2.没有约定,则管辖法院为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但是,如果属于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则管辖法院为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