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东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应该如何处理

  房东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可以与租客协商一致进行解除,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租客送达退租通知,通知到达租客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哪些情形下租赁合同无效

  1.因签订合同主体不适格致使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越权代理人签订又未经追认的房屋租赁合同。

  2.因租赁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致使服务租赁合同无效:

  (1)违法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无效:违法违章建筑物的租赁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合法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

  ②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③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④必需经由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房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2)房屋租赁期限过长: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共有房屋的无效:共有房屋的出租在共有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则所订租赁合同在共有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将被认定无效。

  三、房屋租赁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房屋租赁登记后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包括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优先承租权等。法律快车提醒您,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双方签订时生效,租赁房屋登记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由于我国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