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二审上诉的认知都是成功率低,想要二审改判难于上青天。在法治化建设日益健全的今天,许多一审法院的法官都具有专业法律素养,案件审理水平非常高,所以许多征拆案件虽经历了二审,但多是得到维持原判的结果,这也给很多被征收人带来思维误区,认为二审上诉只是走形式,翻盘难度极大。


如果你也存在以上思维误区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二审法院是否改判关键点在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是否存在错误,如果这两个因素有错,那么改判几率是非常大的。


近日,本所贾律师就代理了这样一则经典案例。


案件事实


2011年,李某与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至2030年,李某按年交付相应租金并在场地上搭建房屋。2021年4月,当地镇政府先后到李某房屋中现场检查、勘验,并向规划部门发函确认其合法性,得到规划部门确认案涉房屋无《规划许可证》后,镇政府于同年5月13日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责令其于25日前自行拆除。


2021年5月18日至5月20日及7月7日,当地镇政府先后两次对李某案涉房屋后院及中院实施强制拆除。李某对该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镇政府强制拆除的时间是在限期拆除期限内,且镇政府未作出任何强制拆除决定,故判决镇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该判决已经生效。


2022年7月4日,镇政府向李某作出《催告书》,李某随即提出了陈述、申辩。14日镇政府又继续作出被诉强制拆除决定,李某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而区政府作出被诉复议决定,维持了被诉强制拆除决定。


收到上述决定后,李某以镇政府和区政府为被告向一审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镇政府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书》以及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但均被一审法院驳回。


随后李某在贾律师的强力帮助下,又继续提出了上诉。




律师办案思路


本案一审法院在审理时忽略了一个重要事实,即镇政府早在2021年5月就已经强制拆除了案涉房屋的后院和中院,且已经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那么,在已非法拆除部分案涉建筑的情况下,镇政府依然于2022年7月14日作出“被诉行政强制拆除决定”,显然是程序倒置了,系“行政违法行为”。


综合以上分析,一审法院在未全面审查事实基础上作出判决,实属不当。本案在二审中可重申一审遗漏的事实,提高二审胜诉的几率。



诉讼过程


被上诉人镇政府和区政府均同意一审判决,请求予以维持。


诉讼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部分案涉建筑已被拆除的情况下,镇政府作出《被诉强制拆除决定》显系“程序违法”。


综上,判决:1.撤销一审法院行政判决;2.撤销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3.确认镇政府2022年7月14日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书》违法。


在明律师提示


司法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每个司法工作者都将“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毕生追求的目标。


虽本案在法院二审的过程充满了艰辛、未知和挑战,但相信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一定能为大家找到最正确的维权之路,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收集有效证据,找准二审上诉突破口,帮助大家成功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