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义即法律程序的正义,是一种“看得见的正义”,为西方著名法学家罗尔斯所提出。就政府行政方面来讲,程序正义是指行政主体在调查取证、做出和执行行政决定的过程中构建正当程序,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它是我国各级政府的重要行政原则。


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然而,由于涉案主体多元,利益关系复杂,征拆领域往往是政府部门违反程序正义原则的重灾区。


2022年8月,在明律师代理的一起发生在吉林省的征拆案件就是基层政府违反程序正义原则的典型案件。但最终,法院判定《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案件事实


2022年8月1日,居住在吉林省吉林市的宋先生在公示栏中看到了区政府下发的《房屋征收决定》,其中载明:由于政府经济建设项目,某区部分位置的房屋将被征收,宋先生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之内。


“我听说在征收决定下来之前,区政府的人应该先进行房屋调查,然后征集意见。但怎么我连个人影都没看见呢?”宋先生对区政府的征收行为十分不解。


带着疑惑,宋先生去询问区政府的工作人员,却得到的是不可思议的回复,“房屋调查和评估在决定下发之前就已完成了,只是没公开相关文件。


是没公开文件还是压根儿就没有进行前置工作?如果有前置工作,为什么没听到一点消息呢?意识到自己权益被侵害的宋先生马上联系了在明所梁律师和贾律师两位律师,希望能够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办案思路


调查取证之后,代理本案的贾律师和梁律师均认为,区政府的征收决定明显存在程序瑕疵,涉嫌违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政府在下发征收决定前,应当履行“公开选定房屋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调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等义务,并公示有关文件。本案中,区政府在没有进行任何前置工作的前提下即下发《房屋征收决定》,程序明显违法。


诉讼过程


庭上,区政府辩称:我单位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程序合法有效。案涉征收项目是为落实落位全省近十年单体投资最大的工业项目。该征收项目于2022年2月10日列入《吉林市 2022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专项计划》,该征收项目已经取得发改部门的审查意见。2022年1月,我单位即进行评估机构选定、“征求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等工作,但由于疫情影响,采取的是分散征求意见的方式。在下《房屋征收决定》的第二天,我单位即公示相关文件。


因此,我单位的征收行为程序合法。


诉讼结果


法院认为,区政府于被诉征收决定作出并公告的当日即2022 年8月1日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不符合《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的程序性规定,但由于该征收决定对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撤销该决定会造成巨大损失,故判定“土地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在明律师提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征收主体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必须履行的前置义务,当行政主体未履行有关义务便强制征收房屋时,不要慌张,及时联系律师维权,且不可有“官大一级压死人”的旧思想,否则将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