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地方为了促进经济发展,会出台一系列的招商引资优惠,吸引外界资本注入,尤其是乡镇,经常会有外地人来当地开办养殖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与负责招商引资人员的调换,一旦遇到征拆,养殖场业主的合法权益便难以保障。


来看本所优秀征拆律师谢律师代理的这样一起案例。


地方招商引资


委托人勤恳致富遇征收


2008年4月,湖北襄阳的孙某被地方招商政策所吸引,与襄阳某村负责人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孙某交付租金四万元,租用该村一块土地用于开办养殖场,若有国家建设征用此地,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土地上附属物补偿归孙某,土地征用后租用合同自行解除。


合同签订后,孙某便在这块土地上勤恳耕耘,没过几年便将养殖场经营得有声有色。


2018年11月,区政府依据省政府相关批复,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区自然资源局也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决定对区域内部分土地征收改造,孙某的养殖场位于征收范围内。看到自己辛勤劳作十年的成果要被征收,孙某心里虽万般不舍,但对于国家的项目建设,他仍然是积极地支持。但由于评估和补偿存在明显的漏项,孙某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协议。


灾祸从天而降


区政府竟悄无声息推毁养殖场


2019年7月,有关部门在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孙某同意的情况下,对孙某的养殖场实施了强制清除,而此时的孙某正在外地谈生意。11月,孙某回到家大惊失色,看见自己辛苦经营的养殖场沦为一片废墟,自己甚至都不知道是谁干的。


得知区政府是幕后操盘者的孙某十分震惊,因为自己此前并未收到任何通知。

孙某要求区政府赔偿经济损失却接连碰壁。区政府表示,征收部门已对该征地项目农户进行了补偿,并且已将该地上附属物补偿资金存于专户,孙某可随时予以提取。


听到区政府的回复,孙某大为不满,自己本身就对补偿标准不同意,区政府竟先斩后奏,这不是逼着自己接受不合理不合法的低价补偿吗?


庭上慷概陈词


在明律师为委托人勇夺胜诉


为了解答疑惑维护合法权益,孙某找到了本所资深征拆律师谢律师,并在其指导下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庭上,区政府认为自己并未实施清除行为,认为项目土地征收程序合法,征收部门已依法对该征地项目农户进行了征收补偿,地上附属物的补偿资金也已存于专户,原告可随时提取。


谢律师律师驳斥道,最高法已有大量司法判例,除非征收主体有证据证明系其他单位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了行政强制,否则就应当推定征收主体实施了行政强制行为(此为当时的司法实践,现行司法解释规定由征收部门承担责任),而区政府作为涉案项目的征收主体,应当推定其实施了强制清除行为。


另外,《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版)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区政府与孙某并未协商一致签订补偿协议。若孙某拒不交出土地,依法也应当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交地决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区政府并无直接实施清理推毁的权力,其未经法定程序实施的强制清除行为明显违法。


综上,区政府未经法定程序,超越其行政职权,明显不具有合法性。最终法院判决区政府推毁孙某养殖场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