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攻坚期,全国各地为加快推动经济全面发展必然需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修建基础设施必然会涉及到征收土地,很多朋友遇到修公路、修高铁占地,却并不清楚遇到征收应该有哪些补偿,希望以下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首先,要明确能够得到的征地补偿内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由此可见,征地补偿内容具体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其次,要清楚各项费用标准如何确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一般来说可以查找当地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区片综合地价,该地价中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例如,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0〕4号)中明确全省各地市区片综合地价。


关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各地市报在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批准后,会制定公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例如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中同意该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在菏泽市报批的这份文件中就可以查询菏泽市房屋及构筑物、附属物、林木、果树、青苗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另外,在遇到征收时大家还要注意一些细节。


第一,必须关注各种政策文件的“保质期”,比如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如果你看到的征地补偿文件年份过久,可能存在补偿偏低的问题,损害广大农民切实利益。


第二,如果您的地上建筑物、种植的作物并未列入地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标准,一般可参考相近的补偿标准补偿,

不能参考的也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


第三,符合条件的农民应当享有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各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在被征收人询问是否有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等问题时,负责实施征收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能避而不谈或者虚假告知。


最后,在明律师提醒大家,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各位朋友遇到征收如果不清楚相关政策、不了解具体补偿内容及标准或者发现相关补偿文件不透明、补偿标准不合理等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要弄清楚自己该享有哪些补偿,确保自己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