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实践中,村委会在农村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往往扮演着排头兵的角色。不管是合法的征收还是违法的征收,村委会在做工作时往往都“最积极”,冲在最前面。诚然村委会的确是与村民打交道最多的基层组织,也最了解村民的实际情况,由村委会来承担一部分征地拆迁工作有其现实考虑。但是实践中我们经常看到村委会的种种违法行为:劝签、逼迁、自行组织征地拆迁、不承认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代替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等情形层出不穷。虽然经常打交道,但还是有很多老百姓都对村委会的法律地位、职权等没有一个清晰正确的认识。本文,在明律师王金龙将对村委会地位、职权等进行详细的介绍,以解当事人之疑惑。

一、村委会的法律地位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法律上虽然有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实践中村委会经常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冲在第一线,这给了很多农民村委会也是一级行政机关的错觉。事实上村委会只有在一些事项上协助上级政府的义务。

二、村委会有没有权力直接征收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可知:“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可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村委会无权作出征收土地的决定。一些农民对村委会拥有哪些职权是缺乏了解的。但由于村委会往往充当排头兵的角色,因此给了村民一种村委会可以直接决定征收土地的错觉。实践中往往是区级政府负责实施土地征收,村委会作为基层组织会予以配合,而作出真正征收决定的只能是省级政府甚至是国务院。

在明律师提醒,农民遭遇征收时第一步务必要先看有没有征地批文、征收决定及方案等文件,如果这些文件都没有的话那多半是遭遇村委会的违法征收了。


三、村委会能直接强制拆除村民房屋吗?

在实践中,有很多地方出现村委会直接征收土地并强拆村民房屋的行为。那么村委会有权强制拆除村民的房屋吗?鉴于实践中很多村民所建的房屋都没有办理规划许可证,因此村委会常常以违建为名来强拆村民的房屋,那么我们来看看法律对违建的规定。

《城乡规划法》第65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可见,在农村认定违反城乡规划类违建的职权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而非村委会。且其必须根据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保障当事人限期改正的机会,而不得直接限期拆除。事实上,村委会没有认定、拆除农村违建的法定职权。

此外,针对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腾退、旧村改造等项目中村委会动辄根据所谓“村民自治”决议而实施“帮拆”的做法,在明律师也曾多次撰文明确,帮拆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严重侵害公民财产权利的行径。人家个人所有的房屋,村委会凭什么组织村民帮拆呢?


在明律师王金龙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现实中,村委会违法决定及强拆村民房屋的行为非常普遍。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针对村委会的违法行为一定要走法律程序予以撤销或确认违法,以达到最终获得合理补偿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