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聊城律师 > 柳连强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量刑及立案标准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3-13 浏览量:0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标准(司法解释)

第二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柳连强律师

柳连强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7:00-22:00

律所机构: 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

183-6580-1465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