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明惠律师

贾明惠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继承,劳动纠纷,知识产权,征地拆迁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事实审查

来源:贾明惠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02
人浏览

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事实,主要考虑三个方面,第一,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也就是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材料比如借条。第二,当事人是否履行了贷款、还款义务,履行贷款义务也就是说出借人是否履行了款项交付义务,相关证据材料比如银行转账凭证。第三,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出借人主张的债权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间。

在没有借条,仅有转账记录的情形下,能否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债权人提供了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就已经完成了初步的举证责任,被告有异议,应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实。

当然,出借人与借款人如系特殊关系,比如情侣,那么借款人仅提供了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仍需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以上内容由贾明惠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贾明惠律师咨询。
贾明惠律师
贾明惠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4807人好评:6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1号东北国实大厦10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贾明惠
  • 执业律所: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39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1号东北国实大厦1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