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如无法定感情破裂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应否判决离婚
来源:贾明惠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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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离婚有两种方式,第一,补办结婚登记,然后到婚姻登记处办理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第二,起诉离婚,但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又没有法定的感情破裂情形,应否判决离婚呢
本律师认为,事实婚姻毕竟不是登记结婚,双方本来就没有依法进行登记,在一方坚持要求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时,不能强求要求双方再保持以夫妻名义继续同居。因此针对事实婚姻,即使对方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也应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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