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宇律师

田宇

律师
服务地区:辽宁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受伤怎么办

来源:田宇律师
发布时间:2017-10-09
人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我的外甥女今年三岁,小丫头正是蹦蹦跳跳极端活跃的年纪。每天在家里没有一刻消停时候,在室外更是一个风一样的女孩子。必须得我姐姐、姐夫一刻不错眼的看着她。

小丫头在家里有了磕碰肯定是父母着急上火带着去打针吃药;在外面谁要是给小丫头碰了那么也肯定要负责;在学校受到伤害了责任要由谁来承担呢?

侵权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儿童(自2017.10.1起八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伤害,教育机构要负责任。这个责任是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说,小丫头在幼儿园掉了根汗毛都是幼儿园的错。幼儿园要是不想负责任呢?就没有办法了么?

由幼儿园来证明我没有错。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日常学习、生活的机构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事物、行为缺乏必要的分辨能力,那么学校等教育机构就要承担起管理的义务,及时的排除可能的危险,保障在学校生活、学习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这个责无旁贷。因此法律规定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要想不负责任就要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免去责任。这也是对教育机构尽职尽责的一种变相的督促。

侵权法第三十九条,就回归到我们正常的理解范畴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2017.10.1起八周岁或者周岁以上)在教育受到伤害了,有错有责任,无错无责任。孩子长大了么,有了自己的思维,那么学校要承担的责任就相应的小了点。

另外,小丫头要是在幼儿园被社会上的流氓打了呢?就像我们常说的脚踢敬老院,拳打幼儿园。这时候还是谁打人谁负责,但要注意,如果在流氓行凶的时候幼儿园的保安躲开了,那么幼儿园小丫头的伤害是有过错的,也要负一份责任;但是要看他过错对损害起到的作用大小来判断幼儿园应当负的责任。再者,如果幼儿园的保安去制止了,只不过双拳难敌四手,没拉住,那么幼儿园就没有过错也就不用负责任了。

说一千道一万,我们都不希望自己家的宝贝有丁点的闪失,那么我们更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给那些伤害这些祖国的花朵的人一个狠狠的惩罚,让他们记住教育,避免下次再犯。

以上内容由田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田宇律师咨询。
田宇律师
田宇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2943人好评:22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沈阳市市府大路375号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田宇
  • 执业律所:辽宁奉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87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辽宁
  • 地  址:
    沈阳市市府大路375号